各拖车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进港拖车管理,提供更好的港口服务,建设绿色、智能港口,经请示行业主管部门,同时与相关行业协会沟通,深圳港东、西部集装箱码头将于2024年6月11日起同时启用“深圳港进港拖车信息系统”(简称“拖车信息系统”),申办“港运通”业务;在之前已办理“港运通”的拖车公司,必须于2024年8月11日前在“拖车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备案,并补录已办理“港运通”的车辆、人员信息。如没有按时更新企业、车辆或人员信息备案的,自8月12日起将影响其进入深圳港各集装箱码头(包括盐田港区、蛇口港区、赤湾港区、妈湾港区、大铲湾港区、小漠港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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