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通知) 深盐办〔2011〕41号
关于组织参加全市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 (基层创建)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驻盐各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区属各企业,华大基因研究院:
根据市委办《关于开展我市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创建)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深办字[2011]17号)精神,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上新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我市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创建)成果评选表彰活动。分配给我区的参评项目和名额分别为:文明单位15个,文明社区4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6人,文明市民(道德模范)候选人2人,另择优推荐文明示范窗口名额未限。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推荐工作牵头单位及参评时限 各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党工委、区教育局党委、区卫生局党委、区委两新组织工委、盐田公安分局党委、区城建集团党委、沙商贸公司党委、深沙保集团党委、华大基因研究院党委为评选推荐工作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各街道及各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创建)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申报表工作情况简介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二、评选推荐工作原则 (一)面向基层原则。总体上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自下而上推荐先进,多在基层一线单位和基层一线岗位的干部群众中推荐先进。 (二)示范性原则。坚持从严掌握、好中选优,从符合推荐条件的单位中,选择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创建特色鲜明、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单位作为推荐对象。 (三)激励性原则。凡创建工作突出,特别是在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承担重大责任、作出重要贡献领域的集体和个人,在确定向市文明办报送的推荐名单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竞争性原则。不分配名额,由评选工作牵头单位择优推荐。在推荐范围内的单位、社区或个人,也可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自我测评,自愿向所在党(工)委提交申报表,由各牵头单位择优向区文明办推荐。具备申报资格者,也可按程序直接向区文明办提出申请,由区文明办统筹审核。 三、评选项目与参评范围 (一)文明单位。凡符合深圳市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在本市走在前列,能够在全市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辖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均可申报深圳市文明单位。 (二)文明社区。凡符合深圳市文明社区评选标准,作了合理规划,硬件建设达标,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社区,均可申报深圳文明社区。 (三)文明示范窗口。凡符合深圳市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标准,参加了全市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活动或服务质量在全国同行业中领先,直接为群众服务、能起到示范作用的窗口单位,均可申报深圳市文明示范窗口。 (四)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凡符合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积极参与和支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基层、一线干部,均可申报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五)文明市民返赖履7丁7卜衔拿魇忻穹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事迹突出,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力的深圳户籍居民或在深圳市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均可申报深圳市文明市民返赖履7丁?BR> (六)文明市民返赖履7短崦薄N雌郎衔拿魇忻穹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授予文明市民返赖履7短崦薄?BR> 凡在2011年8月31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深圳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示范窗口: 1.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黄、赌、毒、邪”案件、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事件、重大走私贩私案件、偷逃拖欠税款行为、重大劳动争议等,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 3.在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不达标的; 4.凡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运会筹办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不重视、不负责、不得力,未能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 5.在精神文明创建及申报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出现其它与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创建成果奖荣誉称号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凡在2011年8月31日前12个月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逃拖欠税款等的,不得推荐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文明市民返赖履7逗蜓∪恕?BR>四、评选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8月11日前,召开专门工作会议,部署评选推荐工作,以区委办、区府办名义印发《关于组织参加全市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创建)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同时在区政府办公信息网及深圳商报报费翁镄挛拧⒀翁锕愕缰行暮脱翁锿戏⒉肌?BR> (二)组织推荐及自荐。各评选推荐工作牵头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推荐、自荐工作。9月5日前,择优向区文明办推荐,报送申报表(一式两份)和经验(事迹)材料(先进集体2000字,先进工作者1000字,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联系人:陈迎翌、冯飞;联系电话:25228703;邮箱地址:25228703@163.com。 (三)评选审核。9月10日前,召开区文明委全体成员单位工作会议,评选出推荐项目,形成推荐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核。 (四)提交推荐材料。9月15日前,向市文明办提交申报材料。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文明委为评选活动领导机构,区文明办为评选活动的具体办事机构。各评选推荐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领导,规范程序,确保评选活动有序进行。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有关部门要以推荐、表彰先进为契机,促进迎大运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推荐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创建水平的过程,成为为基层和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吸引群众参与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助力大运成功举办的过程。 (三)确保评选质量。各评选推荐工作牵头单位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确保将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 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评选活动,搞好新闻宣传工作,推动我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